长春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上传时间:2015-05-05
发布者:jl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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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核报
1.核报范畴
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需在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核报比例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
二、住院
1.长春市内住院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核报比例:
统筹段:上限10万
起付线:100元
花费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花费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花费50000元- 1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大额段:上限10万(规定病种,规定医院才可享受大额待遇)
起付线:100元
0元-100000 元 –省级医院核报比例75%;
0元-100000 元 –市级医院核报比例80%;
0元-100000 元 –区级医院核报比例85%
2.转外住院
如果长春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断或治疗,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经由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的50%。如未由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通过而自行转外住院,费用不予核报。
核报所需材料:
(1)医保卡(2)身份确认证明(3)转外审批单(4)专家会诊材料(5)住院票据(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持以上材料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三楼待遇审核处窗口办理。
3.异地急诊住院(须在5日内拨打长春市医保中心局急诊登记电话:0431-81932999)
特别说明: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
情况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所需材料:
(1)医保卡(2)身份确认证明(3)住院票据(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情况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所需材料:
(1)医保卡(2)身份确认证明(3)住院票据(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三、门诊大病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70%。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年度内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核报比例80%。
核报所需材料:
(1)医保卡(2)身份确认证明(3)各类票据(加盖医院公章)(4)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五、医保卡丢失
如学生本人医保卡丢失,自行前往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凭个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30元工本费补卡。
六、休学学生
学生休学无论是否因病,只要在缴费期内,都可享受待遇,如再长春市本地住院,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家庭所在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医保卡、诊断病例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以上三样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学校证明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三楼待遇审核处窗口办理。
七、长春市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
省级: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省中医院、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吉林省肿瘤医院
市级:
长春市中心医院、武警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208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吉林心血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长春市肝胆病专科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一汽职工医院、吉林省职业病医院、吉林省第四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生殖健康中心医院、吉林硅谷医院、长春骨伤医院、E诺眼科医院、恒达眼科、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吉林大学前卫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
区级:
二道区医院、长春市烧伤医院、民康医院、朝阳区医院、宽城区医院、绿园区医院、电力医院、绿园区中医院、松辽委职工医院、中医院东区、一起专用车厂职工医院、长春八一医院、地矿医院、中铁十三局中心医院、单氏中医院、延安医院、普济医院、吉柴医院、东方医院、绿园区第二医院、长春中医学院风湿医院、长春月潭医院等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长春市繁荣东路166号
咨询、报案电话:0431-8193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