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践平台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5-05-14
发布者:jl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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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平台学生管理,强化学生日常文明养成,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综合素质形成,结合我校平台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学生管理按照学生学籍归属地进行属地管理,辅导员对原分管学生分布到不同平台后仍然负综合管理责任。辅导员与平台管理办公室进行对接,共同完成对平台学生的管理、考勤、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方式及责任分工
第二条 成立平台管理办公室,每个平台有专人管理,配有兼职辅导员并与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对接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计划内进入平台学习,学生日常管理、教育、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由学籍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负责,按照原普通学生管理方式落实、执行。
第四条 跨平台学习的学生(包括本学院学生跨学院内不同平台和不同学院学生跨其他学院平台),日常管理、教育、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负总责,平台兼职辅导员与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建立沟通机制,并填写《学生跨平台学习名单》表,定期汇总学生情况,报送学工部及所在学院领导。
第五条 课余时间的学生管理、教育、考核、违纪处理及学校大型活动、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与家长沟通等事宜均由学籍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条 学生在平台教学期间内取得的参展参赛获奖情况由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报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留档,同时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归属学籍所在学院。
第七条 平台临时班委会由平台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负责建立、改选、任命,确保管理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 平台学风建设(主题教育、安全教育、文明养成教育、诚信教育等),由各学院专职辅导员根据平台教学安排及学工部年度工作安排,负责制定教育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九条 学生日常出勤实行日报制,由平台兼职辅导员负责考核、管理,兼职辅导员对平台学生负有教育引导责任;汇总、登记、通报、教育引导由各学院专职辅导员负责。各学院专职辅导员每天对各平台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与平台兼职辅导员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 平台学生考勤制度
第十条 请销假
1、学生因病、事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时要通过本学院专职辅导员请假,平台兼职辅导员根据假条进行考勤。
2、假期到期后要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提前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延假。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
1、学生请病假、事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应事先提出申请,特殊原因需附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开取假条,并由学院及平台管理办公室签字生效,口头请假无效。
2、学生因病、事等请假1天以内,由专职辅导员批准;2-3天由学院专职辅导员和平台兼职辅导员批准;4-5天由学院学办主任和平台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学工部备案;6天(含6天)以上由学院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天数超过学校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报教务部备案。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住院或缺勤,均须持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的诊断书请病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办理);
4、假期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与平台管理办和所在学院辅导员联系,返校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学工办及平台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因病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返校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学院学工办及平台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诊断书请假。
第十二条 上课点名
1、由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考勤登记册;
2、平台学生上课点名由平台兼职辅导员实施:任课教师主点,平台兼职辅导员副点,各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抽检、抽查。
第十三条 上课点名的要求
1、点名要按时、认真、客观记录学生出、缺勤情况;
2、点名册记录情况作为学生学习纪律考核,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种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3、点名实施情况纳入任课教师、平台兼职辅导员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学生旷课核算
1、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2、实习、设计(论文)、军训、劳动、运动会、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育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
3、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4、 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清扫卫生活动,旷一次按2学时计算;
5、早操旷操一次按1学时计算。学院规定的晚自习每旷一次按2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