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艺术学院

动画艺术学院
School of Animation Art
动画专业是我院的主导专业,2017年1月,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估报告(2017-2018)》本科专业排名中,我校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同类专业第一名。2018年、2019年,2020年本专业连续三年被教育部及社会各界公认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艾瑞深研究院中国校友会网评价:吉林动画学院动画专业在中国艺术类大学动画专业排名六星第一。动画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吉林省高校“十二五” 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吉林省“十三五”特色高水平A类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

学生工作(旧版)

吉林动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上传时间:2014-11-12

发布者:jl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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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吉林动画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处分遵循程序正确、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处分适当原则。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学生违反院规院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无论何种情况不得少于半年。在察看期内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自动解除察看;进步显著者,经本人申请,分院审核,学院批准,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再次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年级学生的察看期,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终止留校察看期的,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分院审核,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1.在校期间已经受到三次处分,第四次违纪,四次相比在较重一次处分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

2.违纪后不配合学院调查取证,故意隐瞒事实,订立攻守同盟,设置障碍,妨碍调查取证造成调查困难的;

3.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纠缠,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扩大事态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对当事人及处理此事的教师进行恐吓威胁的;

6.违纪后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7.纠集校外人员打架等违纪的;

8.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的。

 

 

 

第三章 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4.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5.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被处以治安罚款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对偷窃、贪污、诈骗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下列处分:

1.案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案值在500元到1000元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3.案值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4.以上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分。案后能主动自首、退赔或揭发检举者,视其情节和表现,适当从轻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对组织、参与、旁观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

1.对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将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2.对参与赌博者将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3.在赌博场合围观赌博将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对肇事、打架者的处分:

1.肇事者

(1)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者

(1)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双方都动手,未受伤,先动手一方负主要责任,给予双方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双方都动手,一方受伤,伤人者负主要责任,给予双方警告至记过处分;

(6)双方动手,双方都受伤,双方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持械伤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打群架

(1)挑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主动邀约同学或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凡动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为他人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对酗酒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

(1)酗酒后辱骂他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酗酒后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被打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酗酒后损坏公共或个人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酗酒后情绪失控,发生吵闹等问题,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至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损坏价值在201元至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4)损坏价值在501元至8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损坏价值在8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损坏消防、用电安全设施者,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窝赃、销赃者,除退回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1.调戏侮辱异性或严重骚扰他人,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或留宿异性,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辱骂教职工、不服从管理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违反学校治安、防火、用电规定者,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5. 在公物上乱刻乱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6.在校内翻越学院围墙、栅栏,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对考试违纪、作弊者的处分:见学院《吉林动画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对旷课者的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对旷寝的处分:

22:00-23:00归寝为晚归,23:00以后归寝为旷寝,节假日也计算晚归,两次晚归合计为一次旷寝。

1.一学期内旷寝达到5次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寝达到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寝达到9次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寝达到11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对使用(拥有)违规电器的处分:

学院规定不允许使用的电器为违规电器。使用违规电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内第一次使用违规电器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第二次使用违规电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第三次使用违规电器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第四次使用违规电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条 对在校园内养宠物的处分: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猫狗等宠物,如违反将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内第一次发现养宠物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现养宠物将给予记过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第三次发现养宠物将给予记过处分;

4.不服从管理屡次发现养宠物并造成不良后果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寝室管理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1.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强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3.在宿舍内向窗外乱丢垃圾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络制作、复制、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不允许的信息,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煽动、组织非法集会,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网络上发表带有煽动性的不良、不实言论,使用污言秽语攻击、辱骂学院、师生,影响学院声誉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分院决定,记过处分由学工处提请主管院长决定,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处分工作程序:

(一)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前,由违纪学生所在分院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

(二)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后,由学工处统一下发处分通知书,处分通知书发给学生本人,由本人签字确认,若本人拒不签字,由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现场见证后,视为送交本人;

(三)如果学生无异议,填写《吉林动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将学生违纪事实、检讨材料及相关证据,报学工处备案;

(四)开除学籍处分,由分院上报材料,学工处审核,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受处分的学生如果对处分有异议,可以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进行复查,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

第二十九条  学生处分材料每学期将提请主管院长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上传后不可撤销。学生毕业装档时学院会将纸质材料与其他装档材料一并装入个人档案袋。

第三十条 本条例从即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学工处解释。